凌海市,是辽宁省下辖县级市,由锦州市代管。凌海市位于辽宁省西南部、渤海辽东湾畔,地理坐标介于北纬40°48’-41°26’,东经120°42’-121°45’之间,全境环抱辽西中心城市锦州市区。凌海市是辽宁省沿海开放城市,素有“辽西走廊上一颗明珠”的称呼。1993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2009年,全市辖18个乡镇、2个街道和260个行政村,总人口为53.7万,有满族、回族、蒙古族、朝鲜族等15个少数民族,土地总面积2495平方公里(行政区域面积2638.5平方公里)。2015年,凌海市的地区生产总值为190亿元。1954年并辽西、辽东两省为辽宁省,锦县隶属辽宁省。同年省、市、县的行政名称改为人民委员会。锦县人民委员会,隶属于辽宁省人民委员会。1980年末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县革命委员会改为县人民政府。1988年国务院批准的首批环渤海湾对外开放城市,也是辽宁省确定的辽西沿海经济区之一。1993年1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县建市。改锦县为凌海市。
凌海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